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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纪委转发《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〈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日期:2019-01-11 来源: 阅读次数:
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、直属附属医院党委:

学校纪委近期转发了《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〈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内纪发﹝20191号)文件,请将文件传达到每位教职员工,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该文件已经发布到学校OA系统,请大家自行下载学习传达。

此通知

中共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1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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