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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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认真学习宣传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的通知

日期:2019-09-25 来源: 阅读次数:

各党总支、直属附属医院党委、直属党支部:

近日,中共中央印发了重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为认真学习贯彻《条例》,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,切实担起管党治党的责任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提高政治站位,切实增强学习宣传《条例》的政治自觉

新版条例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实践,在20167月制定的问责条例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,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的原则、内容、程序和方式等,不断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、精准性、实效性。各二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《条例》修订的重大意义和必要性,把学习宣传《条例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,切实增强学习宣传、贯彻执行《条例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。

二、结合实际,认真组织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

各二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,坚持有权必有责、有责要担当、失责必追究,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。要把学习贯彻《条例》与学校正在开展的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结合起来,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对照检视,切实把《条例》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。

三、强化监督检查,确保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落实到位

各二级党组织要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,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习《条例》,自觉在履职尽责中追求高标准、严要求。学校纪委将适时对各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情况开展督查检查,对学习宣传贯彻不力的有有关责任任人,严肃追责问责,推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。

学校纪委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、各二级党组织纪检干部和校本部党支部书记购买了《条例》单行本,请各二级党组织于930日前派人到纪检监察审计处领取(金山校区精诚楼420),联系人:薛蕾。联系电话:6653022

 中共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

20199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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